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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30万元

2018-11-23

日前,哈尔滨市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对象和范围,将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到30万元。

《意见》明确,对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含毕业两年以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其中,对于创业带动就业达到10人(含10人)的创业企业,给予5000元的奖励;带动10人以上就业的,每增加10人给予5000元奖励,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且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但最长不超过5年。

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对象和范围。在原有贷款发放对象基础上,将自主创业的技校、职高毕业生(含在校生)、未就业随军家属、在哈创业的本省外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哈市创业担保贷款申领对象。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网络电商等经营形式纳入贷款发放范围。

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对科技类创业企业及个人,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不超过30万元。(来源:黑龙江日报,记者刘艳

 

(责任编辑:孙立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