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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兑现工业企业流贷贴息政策的通知

2017-07-20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工信和财政部门: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黑发〔2016〕1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黑发〔2016〕3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42号)中关于企业享受流贷贴息扶持政策的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流贷贴息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运行联发〔2017〕7号),现就兑现2016年度企业流贷贴息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普通工业企业流贷贴息
1. 申报条件:(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实缴税金不低于300万元,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超过3000万元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3个月。(3)申请贴息企业应与贷款及付息主体相一致。
2.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2016年度普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1)、企业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及自愿承担违诺责任的承诺书(附件4),并提交申请报告。报告正文要包括企业主要设备、产品及产量、产能利用情况、流动资金需求,企业在技术、专利、品牌等方面具有的优势,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税金等生产经营指标预计。(2)佐证材料。2015年、2016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015年、2016年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须加盖税务部门印章)。2016年实缴税净额证明(须加盖税务部门印章)。2016年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及付息凭证、企业缴税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三证合一的,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
   (二)困难工业企业流贷贴息
1. 申报条件:(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上年度主营收入4亿元以上且同比下降;企业亏损;上年度实缴税金500万元以上;上年度企业采购省内原材料(含原料、初加工产品、半成品、零配件等)、燃料金额不少于主营业务收入的25%;上年度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超过3000万元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3个月。(3)市(地)政府确认企业存在流动资金紧张等突出困难,若给予政策扶持后,有望促进企业稳定生产,对促进地方工业稳定运行具有带动作用。(4)申请贴息企业应与贷款及付息主体相一致。
2.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2016年度困难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企业申请表》(附件2-2)、企业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及自愿承担违诺责任的承诺书(附件4)。市(地)政府确认企业存在流动资金紧张等突出困难,若给予政策扶持后,有望促进企业稳定生产,对促进地方工业稳定运行具有带动作用的函。(2)佐证材料。2015年、2016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015年、2016年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16年实缴税净额证明(须加盖税务部门印章)。2016年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不含倒贷)、借款凭证及付息凭证、企业缴税凭证。2016年企业购买省内原材料金额明细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三证合一的,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
   (三)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流贷贴息
1. 申报条件:(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2)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实缴税金不低于150万元,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1500万元以上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3个月。(3)申请贴息企业应与贷款及付息主体相一致。
2.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2016年度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3)、企业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及自愿承担违诺责任的承诺书(附件4)。(2)佐证材料。与申报普通企业流贷贴息的佐证材料要求相同。
   (四)贫困县制造业企业流贷贴息
1. 申报条件:(1)在我省贫困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实缴税金不低于80万元,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800万元以上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3个月。(3)申请贴息企业应与贷款及付息主体相一致。
2.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2016年度贫困县制造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4)、企业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及自愿承担违诺责任的承诺书(附件4)。(2)佐证材料。与申报普通企业流贷贴息的佐证材料要求相同。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工信、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县(市、区)和相关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分别报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未按时申报的,视为放弃。
   (二)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委聘请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企业的财务指标、贷款及申报条件中要求的内容进行现场核查。现场审核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工信、财政部门,要在8月2日前共同将审核推荐意见及《2016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3),连同装订成册的企业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工信委运行调节处和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
   (二)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时符合普通工业企业、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贫困县制造业企业等申报流贷贴息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
   (三)同一企业上一年度已享受普通工业企业、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贫困县制造业企业流贷贴息政策之一的,本年度如企业变为困难企业并申请流贷贴息的,当年不予支持。如下一年度企业仍困难并符合困难企业流贷贴息条件的,可在下一年度申报困难企业流贷贴息。
   (四)同一企业上一年度已享受困难企业流贷贴息政策,本年度再次申请困难企业流贷贴息政策的,不予连续支持。
   (五)企业申报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市(地)汇总和企业申报材料须形成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
省工信委联系人、联系方式:
运行调节处  高申伟、金亮
电话:0451—82620869、82628759
省财政厅联系人、联系方式:
产业发展处:王博   电话:0451—53610100
附件:1. 企业基本情况表
      2. 2016年度普通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2-1)
        2016年度困难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企业申
        请表(2-2)
        2016年度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申请表(2-3)
        2016年度贫困县制造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
        请表(2-4)
      3. 2016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企业汇总表
      4. 企业诚信承诺书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 龙 江 省 财 政 厅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