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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8-06-22
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工厅企业〔2018〕193号)要求,6月27日为联合国中小微企业日,为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我委决定在全省开展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是积极宣传中小微企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各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增进社会各界对中小企业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二是以《中小企业促进法》宣贯为重点,大力宣传省市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经验做法和方针政策,加强政策解读,让广大中小微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三是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国家和我省各类惠企政策特别是财税金融政策落到实处。
四是挖掘推广一批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典型,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二、宣传方式
各市(地)可根据本地中小微企业发展实际,在开展传统媒体宣传、主题宣传、柜面宣传的同时,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通过印发政策汇编、开展解读、举办培训、开展线上线下咨询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在“中小微企业日”当天,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营造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三、活动要求
一是加强统筹组织。各市(地)要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各类宣传媒体、行业协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及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其他各类服务机构等各方力量,有效推进宣传活动开展。
二是注意发现典型。各市(地)要深入发掘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典型案例,重点从创新发展模式、加强企业管理、注重市场营销、打造企业文化等方面总结相关经验,并加以宣传推广。同时,注意宣传优秀中小微企业家创新创业事迹,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三是及时总结工作。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市(地)要迅速将开展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同时将活动中发现的优秀典型事迹一并于7月15日前报送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局。
联 系 人:丛士博
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37688
电子邮箱:congshibo@hotmail.com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