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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小微企业”加速成长 六项减税政策在我省落地达效

2017-06-30
■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试点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

今年4月19日,国务院确定实施六项减税政策。近日,记者在省国税局了解到,此次出台的减税措施中既有对原有措施加大力度、扩大范围、延长期限,又有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减税的力度较大,而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将进一步激发龙江市场活力,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

减并税率降低企业成本

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税率将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档税率;将原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农产品、自来水、石油液化气、天然气、图书、音像制品等调整为11%。据权威税务专家解读,减并税率有利于减少税务处理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减低征纳双方的税收成本和税收风险,从而更好地发挥增值税公平、中性的税制优势,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以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为例,2016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8.5亿元,按照13%的税率计算当年应纳税额129.8万元,税负0.15%,减并税率政策实施后应缴纳增值税109.8万元,减税20万元,税负为0.13%,下降0.02个百分点,降幅13%。

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政策惠及面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体现国家对小微企业发展的高度重视,此次调整将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从原来的30万提高到50万,将进一步减轻小型微利企业负担,增强小微企业信心,产生积极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黑龙江远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作为从事软件销售的小型微利企业,公司2017年一季度实际利润额近20万元,预计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到50万元之间。优惠政策实施后,全年将为公司节约近6万元资金。”

省国税局所得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年应纳所得额上限6万元提高至10万、20万和30万元“顶格”,到这次“破格”提升到50万元,体现了国家对小微企业的重视和支持。依照2016年全年和2017年一季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政策企业数量和减税额度,在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维持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标准不变的情况下,2017年我省将增加享受优惠纳税人约800户,减免税款约5000万元。

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力

本次政策调整将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并且政策执行期为2017~2019年,在原有政策基础上体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倾斜,加大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精准支持力度,将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黑龙江公众数码网络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向记者介绍说:“自2014年至今,公司共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金额近200万元,此次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后,将进一步为公司节约资金,归集研发费用,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驱动能力发挥更大作用。”

为确保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平稳落地,切实打通纳税人享受减税政策红利的“最后一公里”,省国税局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制定政策落实方案,开展减税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同城通办分流纳税人,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网上办税厅、自助办税设施,缓解办税厅压力。此外,在减税政策实施期限内分阶段、不定期、持续性地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对政策落实各环节实行绩效考核,切实保证宣传辅导全覆盖,征管服务全覆盖,督导检查全覆盖,绩效管理全覆盖,政策落实全覆盖。
(来源:黑龙江日报 
记者马云霄)

责任编辑:徐荣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