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
政策文件

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

2018-01-04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5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之责。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省委和省政府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全省公共安全的重点内容,要求实施最严格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是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全新要求,也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保障,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部署、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龙江经济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党委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

(一)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党委常委要明确责任分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内容,一同决策部署、一同推进落实、一同考核评价。

(三)重视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强领导、建强班子,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确保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四)凝聚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合力。各级党委要积极协调人大、政协,支持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党委工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有关工作。

(五)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严厉查处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三、强化政府食品安全的行政责任

(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考核体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在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第一时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二)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四有两责”监管责任,做到监管工作“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切实履行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职责。重点围绕食用农产品、农业投入品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酒类等开展综合治理,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发挥大森林、大草原、大湿地、大界江、大耕地优势,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建设绿色食品生产基地。

(四)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工作需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实现“互联网+食品安全”,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基层监管人员培训工作力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五)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保护舌尖上的安全”系列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监管。推行网格化管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六)切实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

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报告工作情况,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统筹、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作用。

(七)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源头治理、标准制定、风险防控、日常监管、行刑衔接、联合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方面,共享资源、互通信息、协调配合、部门

联动,形成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责任链条。

四、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机制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落实好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行政、社会监督等各方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其他负责同志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同时要协助主要负责同志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做到严抓、严查、严处,层层分解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建立工作规范、责任分工、跟踪落实的工作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机构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和领导同志的批示及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三)强化考核评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科学公正的综合考评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体系中,增加考核权重,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落实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省委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对履行党政同责不力,造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黑龙江日报)

责任编辑:徐荣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