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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调整、认定黑龙江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法律经济咨询服务平台的通知

2013-01-28
关于重新调整、认定黑龙江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
企业法律经济咨询服务平台的通知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工信委、中小企业协会,各中介机构及有关理事会员企业:
    按照《关于调整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法律经济咨询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的通知》(黑中小企协发[2012]2号)文件精神,根据各机构申报情况,经筛选考核,现将调整后的名单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并抓好落实。
    一、各市(地、省农垦总局)工信委、中小企业协会,要把企业提供的法律经济服务作为一个重要内容,根据省工信委和省中小企业协会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对本地中小企业,特别是理事会员企业有关法律经济需求进行调查摸底,及时上报省协会。同时积极向平台成员单位推荐企业所需法律经济咨询事务,力争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企业加快发展。
    二、各理事会员企业及广大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要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要借助平台的力量和优势,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和推动企业更好更快地向前发展。今后如有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经济管理咨询、融资担保等相关需求的企业,请及时与省协会秘书处联系。省中小企业协会企业服务部联系电话:0451-87203183
    三、省中小企业协会对重新认定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以及担保公司,将通过文件、新闻媒体等各种方式和渠道向全省广大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及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推荐,供企业在实际中选择。希望各平台成员单位都要进一步转变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通过多种形势和渠道,与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广泛联系,以扎实有效的措施,为企业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