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企政策汇编

大众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2021-09-01
(一)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
1. 企业当年薪招用毕业生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含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下、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50%贴息。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2. 相关文件:http://www.chuangyh.cn/home/index/show?id=614
(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1. 创办和认定50个省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给予相应政策和资金扶持,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示制度。残疾人创业,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资助。
2. 加强失业风险预防和调控。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调整为1.5%,个人缴费费率由本人工资的1%调整为0.5%。在我省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生产经营困难、向社会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用于富余人员生活补助、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或转岗培训补贴。
3. 相关文件:http://www.chuangyh.cn/home/index/show?id=628
(三)黑龙江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
1. 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5%(个人费率不超过0.5%)。按照国家部署,综合采取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开展基金投资运营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养老保险基金,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申请稳岗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申请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2. 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存缴比例。全面排查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存缴比例情况,存缴比例不得超过12%,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按照国家要求,在两年内各市(地)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企业缴存意愿,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降低缴存比例,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金额。
3. 相关文件:http://www.chuangyh.cn/home/index/show?id=617
(四)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
1. 积极组织各类人才招聘会、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将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纳入全省大型公共就业活动予以支持。对招用应届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相关文件:http://www.chuangyh.cn/home/index/show?id=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