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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融资补助项目的通知

2017-02-04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县(市)工信、金融、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黑发〔2016〕33号)对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补助的有关政策措施,省工信委、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企业上市挂牌补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自2016年6月7日至12月31日已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上市融资2亿元以上)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境内外上市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 境内上市企业需提供公司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原件(核实后退回)及复印件;企业境内上市的发行协议、通知公告、核准批复文件等原件(核实后退回)及复印件等。
    2. 境外上市企业需提供公司总部和主营业务在我省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原件(核实后退回)及复印件,募集资金汇入境内的外汇额度、换汇水单、开立账户等证明材料;企业境外首发上市的发行协议、通知公告、注册文件等原件(核实后退回)及复印件;首发上市融资2亿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3. 境内外上市企业除提供上述各项证明材料外,均需填报《境内及境外上市企业补助资金申请及推荐表》(见附件1)及《承诺书》(见附件3)。
(二)新三板挂牌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需填报《新三板挂牌企业补助资金申请及推荐表》(见附件2)及《承诺书》(见附件3);提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挂牌函原件(核实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及报送时限
申报补助的企业填报有关申请及推荐表(需加盖公章),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市(地)、县(市)工信、金融、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地)、县(市)工信、金融、财政部门初核后,联合行文向上推荐。请各地于2017年2月8日前,将本地联合行文及申报单位填写的申请及推荐表、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分别报送省工信委、金融办和财政厅。
    四、联系方式
    省工信委融资处
    联系电话:0451-53637359
    省金融办资本运营处
    联系电话:0451-82619725
    省财政厅经贸处
   联系电话:0451-53600616
    附件:1. 境内及境外上市企业补助资金申请及推荐表
                2. 新三板挂牌企业补助资金申请及推荐表        
                3. 承诺书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