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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组织申报重点 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的通知

2017-04-11
各市(地)工信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
    为全面推行绿色制造,落实《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快推进重点用水企业节水技术进步和创新,全面提升企业用水效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7〕16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制度、引导用水企业用水效率全面提升为目标,在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基础上,开展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定期发布水效领跑者名单和指标,通过政策鼓励、标准引导,树立先进典型,促进企业向水效领跑者学习,形成用水效率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促进节水型工业体系建设。
    二、实施范围
综合考虑企业取用水规模、技术工艺水平及发展趋势、节水潜力等情况,结合用水计量、节水设备、标准及管理等现状,选择钢铁、乙烯、纺织染整、造纸、味精等行业开展重点用水行业的水效领跑者制度。
    三、入围条件
    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二)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
(四)年取水量超过3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
(五)上一年度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要求,且为行业领先水平。
(六)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八)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四、组织实施
企业按照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格式和要求编写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各市(地)工信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述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
经核实确认后,由各市(地)工信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到省工信委和省水利厅。省工信委、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质监局按照入围条件要求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
    五、政策措施
积极争取对领跑者企业的政策支持,对符合水效领跑者申报条件的企业优先支持其节水技术改造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鼓励金融机构参与,为领跑者企业提高授信额度,加大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力度。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工信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认真组织,对于节水管理好、节水技术工艺先进、用水效率高的钢铁、乙烯、纺织染整、造纸、味精等行业企业积极组织申报。
(二)各市(地)工信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17日前将推荐正式文件、企业申请报告分别报省工信委和水利厅(文件一式各一份、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一式各三份,含电子版)。
(三)联系方式:

省工信委节能处:王石         电话:82653317
电子邮箱:jnc045182653317@sina.com
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李学文  电话:82612551
电子邮箱:2627565@163.com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  龙  江  省  水  利  厅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