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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加强全省汛期工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7-21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工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松花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2017年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工信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工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工信明电〔2017〕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黑办发电〔2017〕45号)、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转发国家防办<关于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各项防汛预案切实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汛字〔2017〕27号)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迅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汛字〔2017〕2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工业领域防洪防灾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工业经济运行稳定和工业生产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防范意识,加强工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目前,我省已全面进入主汛期,“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即将到来,各地工信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认真贯彻工信部和省委、省政府防汛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救灾意识,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汛期工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强化预警防控,把握防汛工作主动。各地工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应急方案预案进一步完善,分门别类细化实化各项措施,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防洪安全。一旦汛情险情灾情发生,要按照方案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有序开展防汛抗洪工作。组织企业做好防范洪水、强降雨等应急准备工作并制定应急预案,特别是重点江河流经及地质灾害易发的市地,要指导水库泄洪区附近、地处低洼地的工业企业完善防洪防涝措施,科学制定人员、设备、物资等转移避险方案,适时开展演练,加强企业应对突发灾害的自救能力。帮助企业认真查找防洪防灾工作的薄弱环节,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应急措施。
    三、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应急产品保障有力。各地工信部门要强化工业应急产品生产组织,加大服务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要素等方面问题,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调度,合理增加库存储备,确保应急产品生产稳定。保持与企业联系顺畅,动态掌握防汛应急物资生产和库存情况。完善应急工业品保障联动机制,按照就近、就急的原则,确保应急产品在第一时间调得出、用得上。各地工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减灾委领导下,加强与防汛抗旱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重要工业品和应急产品的需求情况。一旦发生灾害,要在本地区减灾委领导下,配合做好应急工业品保障供给工作。对于需求量大、本地区无法解决的工业品保障问题,要立即向省工信委报告。    
    四、强化应急指导,确保生产安全运行。各地工信部门要密切监测电力、油气、食品药品等关系社会民生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运行情况,确保生产要素、工业原材料和重要工业品稳定供应。加强重要工业品和危险品的安全储备工作,妥善保管好产品和物资,防止因洪水灾害和极端天气引发次生灾害。配合安监等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临江、临河、临水的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快隐患排查治理,限期治理尽快消除。对于因灾害引发的工业次生或衍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工信委报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五、强化信息报送,确保应急响应及时。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加强与防汛部门联系,密切关注当地气象、水情等监测预警信息,利用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及时向工业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做到提前防御,有效防范。建立企业防洪防灾信息报送渠道,督促企业遇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及时掌握当地工业企业受灾损失情况,帮助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如遇突发重大汛情、险情要第一时间向地方政府和省工信委报告,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