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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全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2017-08-23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工信委:
   2017年2月,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组成8个联合督查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针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等5部委《关于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环办环监函〔2017〕118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工信委要站在政治、全局的高度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同时积极与本地环保、发改、质监、安监等部门加强协同合作。
2. 认真核实涉及本地区《水泥企业存在问题清单》(详见附件1),同时对本地区水泥企业重新进行核查,如果发现有漏报的生产企业,务必及时补报。确保全省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全面、到位、彻底,不留死角。
    二、相关要求
1.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工信委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列入《关于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中的水泥企业落后产能生产线(附件1)进行关停淘汰(含漏报并及时补报的落后产能生产线)。逐个企业制定处置方案,明确措施任务、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
2. 严格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定期公布不达标企业(生产线)名单,倒逼不达标的产能关停退出,对落后产能装备和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形成“零容忍”震慑态势。对工作中存在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及时、执行推动不力的地方,要严肃追责问责。
3. 省工信委将健全投诉、举报工作制度,鼓励群众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举报。若发现举报并查实新的落后生产线,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市地(部门)责任。
4. 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部门收到通知后,立即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名单分别报送省工信委产业处和原材料处。8月25日前本地区(部门)淘汰落后产能处置方案报送省工信委。9月10日前,将本地区(部门)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形成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工信委(含电子版)。
5. 联系方式
产业处:  罗  峰 0451-82656309 邮箱:hljcyzcc@126.com
原材料处:丁玉军 0451-82663024 邮箱:gxwyclc@163.com

附件:1. 环保部专项督查通报落后产能分市地名单
            2. 水泥企业主体设备情况调查表


附件一
附件二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