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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切实减轻大工业企业用电负担

2016-09-28
 
   
        部制电价由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组成,基本电价是供电成本的固定费用,与用户某时刻是否用电、用电多少没有直接关系,但与用户的用电容量或最大需量相关;电度电价是供电成本中的变动费用,与用户用电量多少相关,用多少电交多少钱。这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电价制度,对于促进电力用户节约公共电网变压器容量成本及运行维护成本,提高电力系统整体效率,减轻全社会电力用户经济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部分企业无法满负荷用电的情况下,用电企业因向电网企业申请减容、暂停或申请调整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周期长、限制多,用电负担凸显。
为减轻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负担,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由按年调整改为按季调整,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改为按月调整,电力用户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选择对其最有利的计费方式。《通知》同时规定,取消企业暂停用电申请次数限制,取消减容期限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减容或暂停用电的规定,减容(暂停)设备自设备加封之日起,减容(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上述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降低全国约60万户大工业企业基本电费负担。
《通知》强调,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指导地方电网企业、新增配售电企业落实相关规定。电网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帮助用电企业广泛知晓完善后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主动为用电企业申请调整计费方式、减容、暂停提供方便,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让用电企业真正得到好处。
(摘自工信部网站)
责任编辑:徐荣新